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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No.031法訊-認識存證信函
發佈時間:9/7/2010


認識存證信函

 

存證信函,對大多數的人來說,這是個聽過但從沒見過的名詞。在印象中這個東西與法律訴訟似乎有著緊密的關係,因此常常在收到存證信函的時候,都會顯得震驚不已、驚慌失措。

 

其實,存證信函就是信函的一種,是人和人之間用書面溝通意見或告知事項的工具。然而當這張書面被放進信封,貼了郵票寄出去之後,關於這個信封裡頭到底裝的是甚麼,一旦收到信的人有爭執的時候,那就喪失了寄信的人發這封信的本意。因此郵局提供存證信函的服務,就可以讓這份書面在寄出的同時,藉由在郵局存放一份副本的方式,當在日後對信函內容有爭議的時候,就可以調出這份副本來查看。

 

存證信函並不是存證唯一的方法,像是委由律師事務所發律師函,或者是向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申請辦理認證信函,都是可以讓把自己的意思在傳達給對方時,不再「船過水無痕」,但是在所有的方法當中,存證信函是最廉價的方式,而且現在只要從郵局的網頁下載存證信函的格式,填寫完成後列印足夠的份數,就可以帶到郵局蓋用郵戳就可以寄發,相較之下既方便又經濟。

 

至於說究竟什麼時候該發存證信函?關於這些問題,粗淺地說,只要是認為有必要加以紀錄存證的信函內容,其實都可以選擇用存證信函,特別是紀錄一些具有法律上意義的生活事實,比如說,當完成一件著作時,要將它交給出版社,不妨就用存證信函,這有兩層含義,第一是至少在寄發時,可以被認為是著作完成時,依據現行的著作權法,這個時間點就是著作權發生的時點;第二,用存證信函的方式將著作原件或是複本交給出版社時,也可以確認授權出版的範圍,不致發生出版社私自出版而作者收不到權利金的荒謬情形。

 

當收到存證信函時該如何回應呢?是不是應該按照上頭所說的時間回覆呢?在大半輩子奉公守法之餘,突然收到存證信函,感到震驚、憤怒等等這多半都是人之常情,只是不論寄信人的企圖如何,第一步還是應該要先平心靜氣地看看信上說些什麼,如果來信上頭所描述的事情和實況不符,或是就來信的請求實在難以同意,那就最好就要回函澄清、否認或是加以回絕,但是不是就要按照來函訂定的時間回覆,這應該要看實際的狀況而定,原則上的判斷標準是,如果愈早回覆有助於化解糾紛,那就最好趕快回覆,否則與其匆匆忙忙地回覆一份存證信函,不如早點想想全盤的因應對策,甚至是日後的訴訟佈局。

※因篇幅所限,本法訊內容不得視為法律意見,若您有法律問題,請就個案向本所諮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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